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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信用认证网站查询显示,供应商信用认证的主要流程包括认证申请与受理、初始数字化评估、认证决策、数字化动态监管、审核、认证变更、认证标志暂停、恢复和注销。
认证申请和受理企业登录认证评价系统提交认证申请信息。认证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网上评估并受理企业的认证申请。
认证受理并审核后,企业与认证机构在网上签订认证委托协议。企业允许认证机构在后续认证过程中获取企业的相关材料和信息,认证机构对信息的专用性和保密性做出承诺。
初始数字评估认证评估采用在线数字审核的形式,标准指标条款嵌入认证评估系统,认证审核通过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获取审核证据。数据来源主要来自政府网站、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平台、政府官方信用平台等渠道,通过企业相关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比较、判断等技术环节,得出审计发现,最终形成评价结论。
决定认证评价系统是否根据标准要求自动给出是否通过认证的结论,并确认认证范围。
如果对企业认证评价系统中显示的认证结论有异议,可以通过认证评价系统反馈给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对评价过程和数据进行核查,给出评审结论,并将相关结果反馈给企业。
数字化监管为了保证供应商能够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在认证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动态采集供应商的基本信用信息,对平台实施数字化动态监管。
在动态监管过程中,如果认证标志状态发生变化,应通过认证评价系统通知企业。
审查通常在认证期满前30天,认证机构将审查供应商的基本信用状况。
认证提供者应当将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业务范围等影响认证符合性的变更情况及时告知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应审查供应商的变更,以确定其是否持续符合认证标准。符合条件的,应当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如果涉及认证范围的调整,认证评价系统将更新相应的认证范围。
认证标志暂停、恢复、撤销提示:以上内容来自供应商信用认证网站,仅供参考。请参考实际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