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有官必有权,有权必监督,权力越大,需要接受的监督也就越严格,这样才能保证官员的行政公平公正。秦朝实行郡县制,郡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命,极大增强了中央的权力。到了汉朝,并未完全承秦制,而是将周朝的分封制和秦朝的郡县制结合起来,实行郡国并行制,这也就将周朝分封产生的诸侯独大等问题继承了下来,而且还出现了地方诸侯和地方官员相互勾结等现象。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汉朝极大地发展和完善了官员的监察制度,在中央,设立了专门监察机构御史台,在地方设置刺史监察地方的官员和诸侯。通过编织严密的监督系统,最大程度保证官员的清正廉洁和行政水平。
汉朝建立之后,地方势力崛起
秦朝中央部门设立"三公九卿",其中御史大夫的一项职责就是监察百官,但是,秦朝的御史大夫并没有从行政系统中完全独立出来。根据唐朝政书《通典》记载:"秦无司空,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御史大夫仅仅相当于副丞相,监察官员只是他的职责之一,他还要负责执法和管理书籍文书等任务。这些活当然不是御史大夫一个干,下面还设立御史丞和御史中丞辅助御史大夫。
御史丞则主要协助御史大夫处理日常公务,御史中丞在朝廷中掌管文书,并且领导地方监察御史监督郡县官员,御史丞和御史中丞在汉朝时期发展成为独立的监察机构御史台。地方层面,秦朝各郡设立监察御史、各县设郡监,由他们负责监察地方官员。
图一 秦朝行政机构示意图
汉朝以前,社会治理方式主要有分封制和郡县制两种,这两种方式各有各的优缺点。分封制虽然能保证同姓贵族暂时的忠诚,拱卫王室,但是时间一久,或者过了几代之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血缘关系逐渐变淡,地方势力也就逐渐威胁中央了。郡县制虽然能一定程度上保证中央权力的绝对权威,但是却压制地方的积极性。
图二 西汉疆域图
汉朝实行郡国并行制,开始确实起到了稳定地方的作用,但是汉朝建立七八十年之后,地方就出现了很大的问题。汉初实行"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到了二代皇帝汉惠帝时期,国家取得很大发展,但是由于缺少刑罚和监督,导致了地方诸侯豪强势力和官僚集团相互勾结,形成了超大型的地主阶级,激化了社会矛盾。大地主通过土地兼并、卖官鬻爵等方式攫取特权,横行郡县,鱼肉百姓,对皇帝隐瞒财税,挑战了中央的权威。
图三 汉朝东部郡国并行图
到了第五代皇帝汉景帝时期,曾经下令让各地郡守恪尽职守,限制地方诸侯的权力,同时让监察御史加大检查力度,但是收效甚微。所以汉朝皇帝逐渐对监督体系进行改革,加强监督行政系统,减轻社会上不断激增的矛盾。
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构的最高部门
汉朝前期承秦制,设立御史大夫,到了汉成帝时期,将御使大夫改为大司空,封为侯爵,品级和丞相相当,与丞相和大司马(太尉)三职共同位列"三公",为皇帝出谋划策。这样,御使大夫就参与到行政系统当中,不再专门负责监察的任务了。而监察的任务彻底交给了原来御使大夫夫人副手御史中丞,御史中丞一跃成为监察系统实际的最高领导人,设置御史府,而御使大夫只是挂名的虚职,御史从中央行政系统中逐渐独立出来,成为了专门的监察机关。
图四 东汉大司空王梁像
到了东汉,刘秀吸取了王莽篡权的教训,将行政权从丞相和御史大夫手里转移到了尚书台,尚书台设置尚书令一人、尚书仆射一人、辅助官曹六人,统称"尚书八座",主管汉王朝的行政事务。同时,刘秀对监察机构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大司空御史大夫(御史大夫)手中的监察权完全转移到了御史中丞手中,御史府更名为御史台,御史中丞成为汉王朝监察系统中实际的最高级别官员。三公(丞相、御史大夫、大司马)只有荣誉而无实权,实权被尚书台和御史台所掌控。
御史台的组织结构和职权
御使大夫从名义上讲,仍然是御史台的最高长官,但是实际权力由御史中丞掌握。御史中丞负责监察中央和地方的官员,可以在朝堂之上直接对官员进行纠察。而前面提到的御史大夫另一个助手御史丞则负责管理御史府的官员,成为了御史府的大管家。
图五 御史府
御史府共有官员四十五名,其中一部分人称为"侍御史",地位较高,协助御史中丞监察高级别官员。侍御史主要分为以下几种:①治书侍御史,相当于御史中丞的最高助手,可以直接服务皇帝。②符玺侍御史,负责掌管皇帝的印玺,地位仅次于治书侍御史,甚至出现符玺侍御史直接提拔为御史中丞的案例。③绣衣侍御史,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缉拿罪犯,因皇帝专门颁发绣衣作为官服而得名。④漕运侍御史,负责监察地方粮草输运,监督赋税等事项。
另外一些御史负责协助御史中丞监督百官,监察财政、军事、行政、司法等日常事项。除此之外,御史台中还有一些吏员,包括御史掾、主簿、少史等,他们负责文书档案,抄写、传达指令。
部刺史是地方检察部门
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在地方,则是另外一番场景。汉文帝时期,就已经出现了监察御史和地方官员勾结的现象,文帝命令丞相派丞相史(东曹史,丞相副手)巡视地方,监察郡监御史和地方官员,当时称这种中央派官员对地方监察官员再监察的做法称为"出刺"。后来延伸为刺史,刺的意思是"伤"、"杀",引申为探查询问。不过,汉文帝时期的刺史只是临时的,监察完地方官员之后,还回到原单位丞相府上班。所以刺史是由行政人员转变而来的,并非是监察官员发展而来。
图六 刺史府
由于地方势力不断膨胀,隐隐威胁到了中央的权威。汉武帝继位以后,发现官吏腐败和豪强地主阶级势力恶性发展特别严重,导致民不聊生,他还为此亲自巡查郡国,发现郡守、监察御史失职、渎职的现象很严重,加强监察已是势在必行。
元封六年,汉武帝做出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将全国行政区统一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刺史部,因为沿用古代州名,也称十三州,每个州设置部刺史一人,由汉武帝亲自任命,隶属于御史台。部刺史的行政级别并不高,大约属于中等官员,但是却拥有皇帝赐予封监督权,"周行郡国,举刺不法",部刺史向皇帝作的汇报,会影响皇帝对地方官员的审核决断。
图七 汉朝十三州
另外,汉武帝还亲自制定《六条问事》,《六条问事》是规定部刺史行事的规章制度,部刺史根据《六条问事》规定的内容进行监察地方官员。《六条问事》包括官员土地兼并、公开违抗朝廷命令、任人唯亲、凭借权力横行地方、勾结豪强贵族等内容,为地方部刺史的监察行动提供了依据和准则,同时也反映出地方行政系统存在的严重问题。
结语:
到目前为止,贪污腐败是任何社会制度都存在的问题,同贪污腐败作斗争也是任何社会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古人早已经探索了几千年,事实证明,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防治贪污腐败的一种有效的手段。汉朝面对地方豪强和官员存在的腐败问题,对监察制度进行了比较精细的改革,在中央设立御史台,在地方设置刺史,将监察系统编织的更为严密,更加专业化,有效遏制了地方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值得我们当代社会进行学习。社会学中有一个社会分工理论,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系统分工逐步细化,从而使得每个系统更加专业,也提高了系统的效率。从这个角度来看,汉朝监察机关的发展,就是一种社会分工的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