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某个案件中,被告人因为错误的指认被判刑28年,而在二审中法院维持了原判,维护了正义。
这个案件发生在中国,涉及到两个男子。1993年,王继才被判刑28年,罪名是抢劫和故意杀人。几年后,另一个男子赵志红向警方自首,承认自己才是王继才被指认的罪犯。赵志红说,他曾经和王继才一起行窃,但是在案发时他并不在现场。警方却错误地认为王继才就是罪犯,而没有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经过多年的努力和申诉,王继才最终在2019年得到了二审的机会。法院维持了原判,认为证据并不足以推翻原来的定罪。虽然这个判决让王继才感到失望和绝望,但是他并没有放弃,他继续向上诉,希望能够得到更公正的判决。
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人认为,这个案件反映了中国司法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例如调查不够深入、证据不足等等。也有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证据并不足以推翻原来的定罪。
无论如何,这个案件都提醒我们,司法系统需要更加公正和透明,以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