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别法人?
特别法人是指在法律上享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己的名称和财产,但不同于普通法人的一种法律实体。特别法人通常由政府机构、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等机构设立,其成立目的主要是为了服务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
特别法人的类型有哪些?
1.政府机构特别法人
政府机构特别法人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机构法人。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
2.公共机构特别法人
公共机构特别法人是指由政府机关或政府授权的组织依法设立的法人实体,主要服务于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例如: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
3.非营利组织特别法人
非营利组织特别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为了从事公益事业、慈善事业、教育事业、科学技术事业等。例如: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
特别法人的特点有哪些?
1.独立法人资格
特别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
2.服务公共利益
特别法人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服务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其活动主要为公益性质。
3.受监管
特别法人受到政府机关的监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管理规定。
4.不追求盈利
特别法人的目的不在于追求盈利,而是为了服务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其经济活动主要为非营利性质。
特别法人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的法律实体。其类型主要包括政府机构特别法人、公共机构特别法人和非营利组织特别法人。特别法人的特点包括独立法人资格、服务公共利益、受监管和不追求盈利。特别法人的设立对于促进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