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载客汽车的核定载人数和超载的标准由国务院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规定。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载客时,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超载的,应当及时前往指定地点卸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超载行为予以罚款。
二、处罚措施
出租车因超载被查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其罚款。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载客时超载的,罚款金额为每超载一人,罚款不少于五十元,不多于二百元。
超载被查处后,出租车驾驶员将被扣除相应的交通违法记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百三十三条规定,超载的,驾驶员将被扣除三分。
3、暂扣车辆
在严重情况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超载的出租车暂扣车辆。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出租汽车载客时超载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对车辆予以暂扣。
超载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危及乘客的安全,也会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隐患。因此,出租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核定载人数,不得超载。一旦被查处,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处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