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不立是指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如果一个人或组织违反了合同、法律或者道德规范,导致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这个人或组织就会面临失信惩戒。失信惩戒的目的是促进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失信惩戒工作,先后出台了多项相关规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失信联合惩戒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依约履行义务,是维护合法权益、促进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当事人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性,同时也为失信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失信联合惩戒规定》则是针对企业失信行为制定的专门法规。该规定规定了企业失信的行为范围、惩戒措施和公示机制等内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该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将失信企业的信息公示在统一的平台上,供社会公众查询。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失信不立是一个社会共识,也是一个法律原则。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我们应当遵守合同、法律和道德规范,保持诚信经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