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施时间
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16年12月29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 内容
家庭教育促进法共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定义和内容,明确了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父母应当对子女进行身心健康和性教育。
(2)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包括尊重个性、注重实践、强调德育等。
(3)明确了和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和帮助,包括建立家庭教育服务体系、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等。
(4)规定了家长应当履行的教育职责,包括尊重子女个性、关注子女身心健康、提供适当的教育环境和条件等。
(5)规定了家庭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加强家庭教育的评估和监测、建立家庭教育违法和不良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机制等。
总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旨在加强家庭教育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