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篮球运动员乔丹与中国体育品牌乔丹之间的商标权归属问题已经持续多年。最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8日宣判,乔丹商标所有权归属于中国体育用品公司。
1. 乔丹商标权争议的背景
1997年,中国体育用品公司注册了“乔丹”商标,用于销售体育用品。而在同一年,NBA巨星迈克尔·乔丹也在中国注册了自己的“乔丹”商标。随着中国体育用品公司的发展,其“乔丹”商标逐渐成为品牌的重要标志,并在中国市场上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乔丹本人认为,中国体育用品公司的商标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和商业利益,于是开始了长达20年的商标权诉讼。
2. 法院审理的过程
乔丹在多个城市的法院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公司,要求撤销其“乔丹”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但在前几次审理中,法院均判定中国体育用品公司拥有“乔丹”商标的合法权益。直到201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乔丹赢得的判决,认定中国体育用品公司的“乔丹”商标侵犯了乔丹的姓名权,应该撤销该商标。但是,这个判决引起了争议,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
3. 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
在此背景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宣布乔丹商标所有权归属于中国体育用品公司。判决认为,乔丹是一个普通的英文姓氏,不能仅仅因为乔丹本人的名字而剥夺他人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中国体育用品公司的“乔丹”商标在市场上已经被广泛认知和使用,撤销该商标将会对其生产和销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最高法院决定维持原判,支持中国体育用品公司的商标注册和使用权。
4. 对于判决的反应
这个终审判决引起了各方的反应。乔丹方面表示,他们已经尊重法院的判决,但是仍然认为中国体育用品公司的商标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和商业利益。而中国体育用品公司则表示,他们一直坚信自己的商标权是合法的,这个终审判决为他们正名,也让他们在中国市场上更加有信心。
总的来说,乔丹商标权的争议已经持续了20年,最终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中得到了解决。这个判决不仅影响了乔丹和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也引发了对于商标权保护和名人权利保护的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