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条约是指一方在不平等的情况下被迫签订的条约,通常是在战争或其他强制情况下达成的。中国历史上签订了多个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在中国人民心中留下了深深的耻辱,成为了中国近代史上的痛点。
1.《南京条约》
1842年,清朝在鸦片战争中战败,被迫签订了《南京条约》。清朝向英国赔偿21亿两白银,开放广州、上海五个口岸,割让香港岛,允许英国在中国办理贸易,
2.《天津条约》
1858年,英法联军入侵北京,清朝被迫签订了《天津条约》。清朝向英法联军赔款1.3亿两白银,开放天津、重庆、广州、上海七个口岸,允许英国、法国、俄罗斯、美国四国在中国办理贸易,
3.《辛丑条约》
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战败,被迫签订了《辛丑条约》。中国向日本赔款2亿日元,割让台湾、澎湖列岛,开放深圳、大连、天津七个口岸,允许日本在中国办理贸易,
4.《马关条约》
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战败,被迫签订了《马关条约》。中国向日本赔款2亿日元,割让台湾、澎湖列岛,开放深圳、大连、天津七个口岸,允许日本在中国办理贸易,
5.《中俄勘分条约》
1860年,英法联军入侵北京,清朝被迫签订了《中俄勘分条约》。中国割让外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给俄罗斯,赔偿3000万两白银,允许俄罗斯在该地区开展贸易,并且在该地区设立领事馆。
6.《辛丑和约》
1901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清朝被迫签订了《辛丑和约》。该和约规定,清朝向八国联军赔款4.5亿两白银,开放北京、天津、广州、汉口、南京、重庆、九江、杭州、济南、青岛、台湾、澳门等16个口岸,允许八国在中国境内办理贸易,并且在中国境内设立领事馆。
以上就是中国历史上签订的一些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都让中国人民遭受了深深的耻辱和痛苦。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纠正历史上的不公,争取的尊严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