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娇娇和本山传媒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山传媒公司在拍摄《欢乐颂》电视剧时,因为娇娇的一句话“我不演了”,而将其解约。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和抨击,认为本山传媒公司和导演刘俊杰不尊重娇娇的人格和权益。
然而,如果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这一事件,或许能得到不一样的答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情况。娇娇是一名新晋演员,曾在《欢乐颂》中饰演小包总一角。在拍摄过程中,娇娇突然表示不想继续拍摄,导致本山传媒公司解约。而据报道,娇娇的这一行为并非突然,而是在多次迟到、旷工、不按规定穿着等行为后,本山传媒公司才作出了解约的决定。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一些法律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山传媒公司解约娇娇并不违法。
,我们需要看待这一事件的背景。娇娇是一名新晋演员,她在拍摄过程中的表现直接关系到剧组的进度和效果,也影响着本山传媒公司的形象和声誉。而本山传媒公司是一家大型影视公司,其产品和形象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因此必须保持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娇娇和本山传媒的事件并非简单的“强权压制”,而是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执行。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娇娇在表达自己意愿的方式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本山传媒公司在处理此事时也有一定的不当之处。在今后的合作中,双方应该加强沟通和理解,共同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