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具有特定社会职能的法人组织。特别法人通常是由国家、政府、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设立,其经营目的不是为了牟利,而是为了社会公益服务。
特别法人根据其职能和属性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公益法人:这类特别法人是由政府或社会团体设立的,其主要职能是为了社会公益服务,如慈善组织、教育机构、科研机构、文化艺术机构等。
2.事业法人:这类特别法人是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其它机构设立的,其主要职能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如医院、博物馆、图书馆、公园等。
3.专业法人:这类特别法人是由专业机构设立的,其主要职能是为了提供特定的技术服务,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程咨询机构等。
4.社会团体法人:这类特别法人是由社会团体设立的,其主要职能是为了维护社会团体的利益,如工会、妇女组织、青年团体等。
总之,特别法人在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对于想要成为特别法人的组织,需要根据其职能和属性选择适合的类型,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